一、勘察單位及項目負責人
1、未按照技術標準、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及合同約定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的;
2、原始記錄不按照規(guī)定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的;
3、未參加建設單位或者監(jiān)理單位組織的勘察交底和文件圖紙會審的;
4、勘察文件沒有責任人簽字或者簽字不全的;
5、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。
二、設計單位及項目負責人
1、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(每項);
2、未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的;
3、未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(huán)節(jié)在設計文件中注明,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的;
4、未參加設計交底和文件圖紙會審;未對編制的工程設計文件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、監(jiān)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的;
5、未參加處理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與設計有關的其他問題的;
6、注冊建筑師、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(zhí)業(yè)人員未在設計文件上簽字的。
(編輯:立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