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生活噪聲 : 指營業(yè)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(yè)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設備、設施產生的噪聲。
噪聲敏感建筑物: 指醫(yī)院、學校、機關、科研單位、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。
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邊界噪聲不得超過表 1 規(guī)定的排放限值。
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
在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位于噪聲敏感建筑物內情況下,噪聲通過建筑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 建筑物室內時,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表 2 和表 3 規(guī)定的限值。
注:《社會生活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GB 22337 2008,根據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,“晝間”是指 6 ∶ 00 至 22 ∶ 00 之間的時段;“夜間” 是指 22 ∶ 00 至次日 6 ∶ 00 之間的時段。
整理:立新